山东省教育系统高评委办事机构关于处理职称评审填报虚假材料的预告
2008-10-05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职称评审过程中,有关人员填报非法出版物以及虚假证件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为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弄虚作假人员和有关单位做如下处理:
一、根据《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文件规定,对于填报虚假材料的个人,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五年内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对填报虚假职称评审材料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和呈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在全省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有填报虚假职称材料情况的呈报单位作为不诚信呈报单位向省其他高评委办事机构通报。
三、今年职称评审材料真伪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呈报单位负责甄别,省高评委办事机构不再专门对职称申报材料真伪进行甄别。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呈报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履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公示等职称申报程序,仔细核实申报数据、成绩、论文、成果、获奖证明或学历、任职年限等材料。省高评委办事机构在材料审收和职称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材料,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严肃处理。
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