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

人才招聘

学校主页

  • 部门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职责
    • 科室职责
  • 党建工作
  • 人才队伍
    • 师资概况
    • 专家学者
    • 师资培训
    • 人才工程
  • 岗位管理
    • 职称评聘
    • 人员变动
    • 岗位聘用
  • 人才招聘
  • 劳资社保
  • 档案管理
  • 政策文件
    • 国家文件
    • 省级文件
    • 校级文件
  • 服务指南
  • 视频专题
首页 >职称评聘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职务评定信息

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

    2008-09-03 00:00:00           浏览数:0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2005〕18号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根据《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鼓励、引导广大教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育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高等学校教师,允许破格申报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提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优秀。
  (三)破格申报教授的,须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以上或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以上。破格申报副教授的,须任讲师职务满3年以上。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二、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科研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任副教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的人员,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一)主持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或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2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完成人员),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或国外重要专业学术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3篇以上论文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2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三、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科研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任讲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国家级(前5位)或省部级(前3位)以上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为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者获2项以上国家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完成人员),其中至少1项国家发明专利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或国外重要专业学术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1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 上一篇: 山东省教育系统高评委办事机构关于处理职称评审填报虚假材料的预告
  • 下一篇: 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Copyright 2008 青岛农业大学版权所有 Ver 6.5 鲁ICP备1302853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104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电话:0532-86080222   站长统计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