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2 00:00:00 浏览数:0
一、网上申报
教授、师外高级需根据有关要求要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师外中级人员不需要进行网上申报。
二、填写评审表
教授填写附件《1.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教师外高级填写附件《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填写内容需与网上申报信息完全一致(确保一字不差)。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表格类
1、申报教授人员
(1)《1.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份。
(2)《3.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3)《4. 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签名表》1份。要求与申报人从事专业相同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签名。
(4)《单位推荐人员公示5日无异议申明书》1份。由人事处负责,不需个人提供。
(5)兼职申报人员的需提交《5.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1份。
2、申报教师外系列人员(高级与中级)
(1)《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2)《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3)《4.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签名表》1份。要求与申报人从事专业相同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签名。
(4)《单位推荐人员公示5日无异议申明书》1份。由人事处负责,不需个人提供。
(5)兼职申报人员的需提交《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1份。
(6) 转系列申报人员需提交《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
(二)外语和计算机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三)代表性学术成果和其他代表性成果
1、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重合率检测报告和经检索机构检测的论文打印件,著作真伪检测单(此报告在人事处,不需个人提供)。论文与检索报告要一一对应。
著作均须提交原件。原则上此原件不予返还。
在代表性学术成果备注中填写填写影响因子、他引次数、被收录等信息,必须提交相应检索证明原件。无检索证明材料切勿多填信息。
2、其他代表性成果如科研、教改项目和获奖等证书、证明材料等,只提交复印件。按填写顺序排序。
项目或课题已结项的,需提供立项和结项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在研的仅提供立项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填写成果获奖的,需提供此成果所依托的项目或课题的立项和结项佐证材料。教育厅不受理单一的论文获奖。
“批准部门”一栏填写内容须与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的“盖章模字”完全一致,切勿漏字或少填。
(四)其他复印件
1、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和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上述材料按顺序排放并用夹子夹牢。排放顺序由上到下为:
1.代表性学术成果;2.其他代表性学术成果;3.最高学历证书;4.最高学位证书;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6.教师资格证书;7.岗前培训证书;8.《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9.《7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签名表》;10.《单位推荐人员公示5日无异议申明书》;11.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12.评审表;13.外语和计算机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二)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三)请相关老师近期保证手机畅通。
(四)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下周三(11月5日)前完成。
五、其他
教师外系列高级工程师、副研究馆员需按相关厅局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职称表格.zip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