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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高校职称评审学术检索工作有关规定

    2013-10-21 00:00:00           浏览数:0

一、省高校教师职务高评委办事机构指定相关检索机构(名单附后)使用统一的检测系统承担2013年度全省高校职称申报论文、著作的学术检索工作。(学术检测系统将于近日开通)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均须进行学术检索。中文、外文论文均做重合率检测;著作只查真伪,暂不做重合率检测。
三、申报人提交参评的每篇论文须符合以下检测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高评委办事机构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人自愿提交论文、著作进行检测,数量不限。申报人提交高评委办事机构参评的论文、著作仍限3件,提交后不能更换。
五、申报人提交论文、著作均按职称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外文论文还须在申报系统“学术成果”栏中上传电子版(PDF或Word格式),电子版版式、格式必须与公开发表的版式、格式完全一致。学校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外文论文电子版与公开发表的期刊版全文进行比照,核对无误后方能提交。对提交电子版与公开发表论文不一致的,高评委办事机构将不受理该申报人的材料。
六、检索时间范围限定以原文收稿时间(未注明收稿时间以出版时间)为限,往前回溯检索至数据库起始收录时间。
七、对新近发表尚未收录入库而致检索不到的论文,由检索机构在出具的检索报告中予以特别注明。学校人事部门统一在检索反馈后上传此类论文的电子版,并在高评委办事机构收审个人职称材料时一并报送纸质版,作为评审依据。高评委办事机构将对这部分论文进行跟踪检索,直至有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达不到第三条要求的,将取消该申报人参评资格或已经评审获得的相应职称资格。
八、检索机构打印论文重合率检测报告和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全文,顺序装订并加盖检索机构骑缝章后反馈给相关学校。对著作只做真伪甄别说明,加盖检索机构公章后反馈给相关学校。
九、检索机构在检索中发现申报论文属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情况,可以不再进行检测,并向高评委办事机构做出说明。
十、检索机构只受理系统分配的检索材料,检索机构完成的每一项检索均须留底备查。
 
附:2013年度承担学术检索任务的高校名单
青岛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
 
教育厅人事处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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