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7 00:00:00 浏览数:0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一、首聘期满考核提交的工作业绩材料,在第二轮聘用时直接作为聘任审核依据。请参加考核的教职工提交任期时间内所有业绩材料。
二、本次考核提交工作业绩时间范围:参加首聘考核人员提交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所完成的岗位任务和取得的工作业绩。聘期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延期1年至2016年12月31日。(如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未完成目标任务,自动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按照学校考核要求,在开展考核工作前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二、三、四级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青岛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青农大校字〔2012〕164 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各级岗位考核标准由各学院(部)根据《青岛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青农大校字〔2012〕164 号)规定的最低标准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标准,在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后,于12月30日前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后,于12月30日前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