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3 00:00:00 浏览数:0
各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要求,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16年7月18日—7月29日统一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2012年-2015年国内毕业的研究生和2012年-2015年来青就业的国外留学研究生,已在省人社厅备案,且户籍已落入青岛市的教职工(本单位定向培养获得学位人员不在补贴范围之内)。2016年毕业的国内研究生和2016年来青就业的国外学历研究生于2017年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内毕业生
(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是红联报到证,派遣单位须是农大),《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复印的,扫描后打印的不行、缩印扩印的不行);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只要原件即可,审核后不再退回);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电子版(电子版)及纸质版;
(5)《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电子版;
(6)《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7)《新开卡模板》电子版和纸质版。
2. 留学回国毕业生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是复印的,扫描后打印的不行、缩印扩印的不行);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只要原件即可,审核后不再退回);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5)《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电子版;
(6)《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7)《新开卡模板》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已申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内毕业生再次申请: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是红联报到证,派遣单位须是农大);
留学回国毕业生再次申请: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只要原件即可,审核后不再退回);
3.《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和《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如信息没有改动无需提交。
三、申报时限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务必在7月18日18:0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办公楼1109房间),电子版发rsc1104@qau.edu.cn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2016年上半年在青就业住房补贴”,文件命名为“姓名-申请表(或登记表、汇总表)”)。我处收齐材料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0532-86080874
附件1:/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4:/新开卡模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