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9 00:00:00 浏览数: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请各单位核实本单位教职工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人员,填写《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13日前报人事处1104房间(本单位如没有在读人员请填写“无”)。同时通知协议到期但不能按照协议规定时间按期毕业人员填写《定向培养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2),经导师及招生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所在单位,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于9月20日前交到人事处1104房间,统一审批。
附件1: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2:定向培养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