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5 00:00:00 浏览数:0
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12年驻青高校毕业生“留青行动”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号)、《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精神,青岛市将对在青就业的研究生发放2013年上半年住房补贴(即本次发放2013年1月至6月共6个月的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户籍已落入青岛市的教职工;或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根据青岛市政策,本单位定向培养获得学位人员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期限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补贴期限:2012年7月1日起,最长不超过36个月;每年1月份和7月份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申报、审核,每次发放6个月的补贴,统一拨付至享受住房补贴毕业生。
三、所需材料
1、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教职工报到证未交至人事处);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1,社保卡编号、单位意见及人社部门意见不用填写);
5、《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发至rsc1104@qau.edu.cn;
6、《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3,文件中有模板填写说明)发至rsc1104@qau.edu.cn。
四、申报时限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7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主楼1104)。我处收齐材料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
由于本次审核需要提供证件原件,为了不影响各位老师的假期出行,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以便集中审核后能及时返还证件。
联系电话:86080874
201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