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7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现就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请及时组织本单位教师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将不再受理。
一、时间安排及流程
1、5月17日之前,各单位统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按附件1要求填报后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同时报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至人事处师资科;
2、6月3日至6月7日,各单位完成材料审核及提交工作:
(1)申请人向学院提交个人材料(见下文“提交材料要求”);
(2)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定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信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信息相符,并在证书复印件上由核对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评价工作,并完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3);
(4)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并完善《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
(5)6月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人的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表格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3、6月17日—6月21日,组织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人事处对网上申报信息与本人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汇总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二、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填表须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所学专业”应与本人提供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专业一致(不得简写);
(3)“申请任教学科”填写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不得简写,从附件5中查询核对);
(4)“现从事职业”填写“教师”;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合格”;
(6)“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
(7)“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从“****年参加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课程,并合格”、“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符合其他特许条款”选择;
(8)“普通话水平”填写具体等级或“免测”;
(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院系专家评议小组据实填写,院长签名;
(10)“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以下各栏不填。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填写注意事项:
(1)按表内要求作出评价,给出评价等级和得分;
(2)“试讲测试结果”和“面试结果”填写“优秀”或“合格”;
(3)“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字”由申请人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注意事项:
(1)表中1-3项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表中4-9项内容,由学院填写;
(3)“填写人签名”处由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印章。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因网上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请各学院提醒申请人务必在6月21日前到网上注册申报);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3、填报信息时,“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山东省”;“认定机构”选择“山东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青岛农业大学”;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学院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填写好相关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A3正反打印;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3)一式1份;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一式1份;
(4)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用);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岗前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无需提供(2)、(7)、(8)项材料;但教授、副教授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类证书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各学院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实,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应在证书复印件上由核对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各类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好,连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1份、《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电话:86080874
电子邮箱:rsc1104@qau.edu.cn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