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8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青岛市急需海外高层次人才、09年以来我校引进的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各类专兼职高层次人才、学校“1361人才工程”各层次人才,且在校工作满一年。
2、考核内容:①人才培养情况:所带团队或青年教师情况,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情况等;②承担课题情况;③获得荣誉与获奖情况;④论文、专著、教材及专利等情况;⑤参与学科建设情况;⑥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情况;⑦学术兼职。
3、有关要求:请各类高层次人才将年度考核总结,于12月26日(星期三)上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考核意见,并于12月28日(星期五)交人事处1104房间并发送电子文档(email: rsc1104@qau.edu.cn)。
人事处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