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7 00:00:00 浏览数:0
为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8〕69号)的要求,现就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条件
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水平高,整体实力强,在推进全省知识创新、科技创新中承担重要任务;
2、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拟设置岗位的相关专业(学科)领域达到省内一流以上水平;
3、高层次人才集中,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量
首次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全校5-10个。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上的人员,除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四、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批复后,学校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统一安排,与其他岗位一起,按照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数量内,按规定程序组织竞聘上岗。首次设岗时,优先从上述第三条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第1款人选中选聘。
五、报送时间与材料
1、报送时间:请各学院于10月29日下午4:00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1105房间。
2、报送材料:
(1)《拟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情况一览表》一份五份。内容包括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量、设岗学科基本情况、学科优势和设置条件、符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人员综合情况。
(2)推荐符合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人员3人(排序)并填写《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五份及电子版。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