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

人才招聘

学校主页

  • 部门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职责
    • 科室职责
  • 党建工作
  • 人才队伍
    • 师资概况
    • 专家学者
    • 师资培训
    • 人才工程
  • 岗位管理
    • 职称评聘
    • 人员变动
    • 岗位聘用
  • 人才招聘
  • 劳资社保
  • 档案管理
  • 政策文件
    • 国家文件
    • 省级文件
    • 校级文件
  • 服务指南
  • 视频专题
首页 >职称评聘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职务评定信息

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2008-08-26 00:00:00           浏览数:0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06〕7号

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起,对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一)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于每年5月份填写《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见附件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市以下单位的报市人事局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省直单位的报省人事厅审核。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人事处于每年7月底前将汇总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备案表》(附件2)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对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利于吸引、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doc

2.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备案表

  • 上一篇: 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 下一篇: 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Copyright 2008 青岛农业大学版权所有 Ver 6.5 鲁ICP备1302853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104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电话:0532-86080222   站长统计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