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00:00:00 浏览数: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教师国外访学在我校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意义,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 (青农大校字〔2017〕51号)要求,到2020年具有国际学术背景教师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为此学校每年资助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研修。现就我校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研修申报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优秀骨干教师赴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访学或研修,开拓视野,培养一批在各学科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实施,为建设多科性、应用型、高水平农业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资助人员数量及额度
每年资助人员不超过20名,其中,访学时间为1年者,不超过5名,每人资助8万元;访学时间为半年者,不超过15名,每人资助4万元。
三、选派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3年人员且具有硕士学位,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2.外语水平要求能够与访学地人员顺畅交流,符合或参加了《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附件1)中要求的外语水平考试并提供成绩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
3.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优先考虑;学校确定的第一、二类学科组成人员,优先考虑;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优先考虑。
5.考取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博士的我校教职员工,确定为国外访学1年项目资助对象,其不再享受青岛农业大学考取默多克大学博士研究生规定的助学金。
四、申报程序
1.各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青岛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研修申请表》(附件2),提交到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确定推荐人选,9月15日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1109房间)。
2.学校组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以及学科工作办公室成员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3.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员可以联系出国访问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学院人才工作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2.国外访学单位原则上是欧美发达国家,具有与我校相关学科研究的,在世界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3.鼓励教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研修项目,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山东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
4.3年内获得过山东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山东省公派或国家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5.各学院要加强选派管理和考核。要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等工作实际,及时推荐、安排选派人员参加访学。获批人员应在6个月内成行,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将取消名额。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青岛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研修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6.学院应加强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填写《青岛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研修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表》(附件3),对受资助人员教学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今后我校国外访学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关于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学研修的暂行规定》执行。
附件一:《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
附件三:青岛农业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访学研修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表
人事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