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5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学校产业教授流动岗位的通知》(鲁教人函〔2018〕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产业教授流动岗位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产业教授岗位咨询、报名工作,严格按照产业教授聘任条件和公布的岗位职责、产业(专业)领域要求(详见附件《关于开展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字〔2018〕3号))对申报人进行遴选,确定拟聘产业教授人选。
二、聘任条件
担任山东省高校产业教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具有省以上研发平台及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具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效益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且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近5年,作为首位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社科奖励,或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报送时间
5月30日前各单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拟聘任产业教授汇总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产业教授基本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1103房间。(联系电话:86080244,吕老师)
四、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