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 00:00:00 浏览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的下列申请人员应参加面试: (一)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含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 (二)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以上(含5年)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本科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育(教学)实习或教育(教学)实习达不到合格成绩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已聘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的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未发放暂不提交,部门审核人员可按合格人员名单审核。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教授播音主持课程的教师应达到播音员的语言要求。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须有学校红头文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已聘及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除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以下简称《合格证》。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我校为受委托高校,面试工作自行组织。 1.面试内容与方式 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 2.面试程序与方法 (1)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 (2)各专业评议小组根据本面试方法和标准及任教学科,确定各学科试讲的教学内容和范围及具体面试方案。 (3)人事处按省指导中心当年度的通知要求,将本校、面试点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人数、试讲范围及具体面试方案报省指导中心备案。 (4)面试主要通过试讲和面试等形式进行。 试讲:申请人根据专家评议组指定的试讲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试讲内容的教学方案,面对评议专家进行现场试讲。 要求: ①简要介绍试讲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要达到的目的、运用的教学方法。时间3分钟; ②按教学要求正式试讲。时间15分钟; ③对试讲内容进行反思。时间3分钟; ④试讲时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 ⑤试讲过程必须有PPT课件和手写板书两种形式,缺项的扣分。 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标准对试讲人进行评价赋分(手写板书情况也应考虑)。 面试:主要采用观察、问答等形式,围绕试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面试时间9分钟,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由专家提问,试讲人答辩。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标准进行评价赋分。 对拟申请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特殊专业教师资格者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面试。 (5)试讲、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分四个级别:90分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良好,60至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面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至10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6)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打分,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面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面试总分和面试等级,将面试结果(等级)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面试”和“试讲”栏并签字。 3.免面试人员条件 我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须有学校红头文件,并须有教务处提供的一个学年度的授课课程表)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三)体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如城阳区人民医院)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要求体检,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申请材料不全”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四)本人申请 具体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1)封面“工作单位”请填写“青岛农业大学”; (2)封面“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按实际情况填写,如“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派出所”; (3)封面“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出生日期”填写至年月日; (5)“出生地”填写至省市(县),如“山东省青州市”; (6)“毕业学校”:填写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 (7)“所学专业”应与本人提供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专业一致(不得简写); (8)“现从事职业”填写“教师”; (9)“专业技术职务”按实际填写; (10)“申请任教学科(课程)”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目录》选填,保持与《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中填写的学科一致。其中类别一为研究生,类别二为本科,类别三为高职。申请任教学科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 (11)“本人简历”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其中“职务”栏在参加工作前填写“学生”,工作以后填写“教师”。 (12)“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各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填写综合意见(“合格”)后签字盖章。 (13)“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 (14)“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从“****年参加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符合其他特许条款”选择; (15)“普通话水平”填写具体等级或“免测”; (1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各单位专家评议小组据实填写,组长签名; (17)“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以下各栏不填。 (18)申请人有下列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被撤销过教师资格;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9)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党总支、审查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20)本表须打印或使用黑色签字笔、黑色钢笔填写。 (21)本表使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22)“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处打印申请表后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应对照申请人档案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rz/)学历查询系统中核实,并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方式,核对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中1-3项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填写,表中4-11项内容,由学院填写,“(单位)填写人(签名)”处由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印章。 7.《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表》。 9.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须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毕业教育(教学)实习合格以上成绩及在全日制中小学教育(教学)实习报告表(册或单),缺一不可),如材料不全需提供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学业成绩登记表不全的需提供原始材料扫描件、复印件),以证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内二级教学单位的学院(或系)证明无效)、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毕业教育(教学)实习合格以上成绩及在全日制中小学教育(教学)实习报告表(册或单的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递交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或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的,按“申请材料不全”进行处理。 11.免除普通话测试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学校红头文件原件、复印件,教务处提供的一个学年度的授课课程表)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不能等同于教授、副教授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时间安排 1.4月23日-5月3日,申请人员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http://www.gspxzx.sdnu.edu.cn/),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面试申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填报信息时,“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山东省”;“认定机构”选择“山东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青岛农业大学”。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网上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请各学院提醒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日期内到网上注册申报)。 2.5月11日前,每个学院(部门)下设3至5人组成的若干专业评议组(评议组成员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后报人事处。(工作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各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法、外聘面试专家名单、面试内容等) 3.5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本校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完成申请人员材料初审。 4.5月16日前,各单位完成申请人员面试工作。 5.5月20日前,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定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信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相符,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各类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按顺序装订,连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表》、《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汇总表》、《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等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110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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